《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继颁布施行后,为了有效推进新法的实施,更好地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梅河口市民政局于8月19日在民政局会议室召开了“新时代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会”,特邀广西浩德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刘树青女士在培训会上授课。培训会由社会事务科科长张震主持,民政局局长、3位副局长、24个乡镇(街道)主管儿童工作的领导和督导员以及市未保中心全体人员共54人参加了培训会。

张震科长主持培训会
培训会上,民政局徐彦彬局长首先做了简短的开训动员,他语重心长地说:“近几年,我市儿童工作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了服务全域儿童的组织架构。新时期,国家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台完善了相关法律,作为一线儿童工作者,我们要紧随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及时学习、掌握国家最新方针政策,不断提升儿童服务水平和管理理念,不负国家的重托和人民的期望,用一颗赤诚之心守护我们的儿童。浩德慈善机构的刘树青副理事长是有着20多年儿童工作经验的资深人士,大家要认真听、认真记,学方法、学经验,并有效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徐彦彬局长(右一)做开训动员
接着,徐继光副局长宣读了《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调整为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梅河口市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的组成单位及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的决定,宣告了梅河口市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的建立。

徐继光副局长宣布未保小组成立
随后,刘树青女士从“新《未保法》赋予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和“新时代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与新《未保法》对新时期儿童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使命,并形象地用“四梁八柱”框架式结构将新《未保法》分解为四个机制和八项制度进行了详细解读,剖析了政府保护与社会保护相辅相承的关系及担负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以构建政策体系和提升服务体系为出发点,重点介绍了新时期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方式、方法。


培训会现场
此次培训,使参训人员对《民法典》和新《未保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义和精髓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为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强化了理论支撑、提升了法律素养、明确了行动方向,推动了儿童工作进一步向全方位、全流程、精准化、精细化发展。